1.本学科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40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前6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2.根据资源共享和学科交叉的原则,硕士生可选修其他高校具有优势、符合本学科培养要求的课程。经导师和学院核准后,学校承认校外学分。硕士生可选修数学或其他同类学科的专业核心课与专业选修课作为本学科的专业选修课,学分认可。 3.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政治和外语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数学和专业核心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质的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必须经选课后取得考试资格,重考与他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政治、外语和专业核心课程重考或重修不合格累积4学分及以上者,按退学处理。 4.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至少6人才能开课(专业招生人数少的除外)。 5.社会实践课程安排实行导师负责制,由研究生导师结合拟安排的研究论文负责联系实习单位,导师、学生需明确各自的责任,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实践一般应在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完成,时间应不少于二个星期(有效实习时间10天)。考核内容包括:(1)研究生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0字;(2)实习单位证明和意见。考核等级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四类评价。实践课程的学分按1学分计。
首页 >
风景园林专业硕士培养方案 > 景观规划设计硕士培养方案